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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江: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木字李
    2019-02-27 09:27:33    来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
    环政办发〔2019〕10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我县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具体应用于补偿的是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区域补偿倍数、分区域补偿标准和修正后的各种地类分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在我县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之前,按照我县人民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三、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土地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的,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在实施工程中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依法使用或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的,年产值按照我县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跨越我县区域且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或确需提高水田、园地、菜地、鱼塘﹑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后不得低于自治区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


        四、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未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我县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对照表(2019—2021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对照表

    (2019-2021年)

     

    区域号

    乡镇所在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经修正后的各种地类分区域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一)

    农用地(二)

    建设
    用地

    倍数

    未利
    用地

    倍数

    水田

    鱼塘

    水浇地
    (菜地)

    修正
    系数

    旱地

    林地

    园地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修正
    系数

    思恩镇

    2382

    21

    50022

    52523

    52523

    52523

    5%

    50022

    50022

    50022

    50022

    50022

    0%

    35015

    0.7

    20008

    0.4

    思恩镇(县城规划区内)

    2475

    23

    56925

    62617

    62617

    62617

    10%

    56925

    56925

    56925

    56925

    56925

    0%

    39847

    0.7

    22770

    0.4

    洛阳镇、川山镇、东兴镇(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内)

    2275

    18

    40950

    45045

    45045

    45045

    10%

    40950

    40950

    40950

    40950

    40950

    0%

    28665

    0.7

    16380

    0.4

    洛阳镇、川山镇、东兴镇(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以外)

    42997

    42997

    42997

    5%

    40950

    40950

    40950

    40950

    40950

    0%

    28665

    0.7

    16380

    0.4

    大才镇、水源镇、下南乡、大安乡、明轮镇(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内)

    2173

    18

    39114

    43025

    43025

    43025

    10%

    39114

    39114

    39114

    39114

    39114

    0%

    27379

    0.7

    15645

    0.4

    大才乡、水源镇、下南乡、大安乡、明轮镇(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以外)

    41069

    41069

    41069

    5%

    39114

    39114

    39114

    39114

    39114

    0%

    27379

    0.7

    15645

    0.4

    龙岩乡(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内)

    1787

    22

    39314

    41279

    41279

    41279

    5%

    39314

    39314

    39314

    39314

    39314

    0%

    27519

    0.7

    15725

    0.4

    龙岩乡(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以外)

    40100

    40100

    40100

    2%

    39314

    39314

    39314

    39314

    39314

    0%

    27519

    0.7

    15725

    0.4

    长美乡、驯乐乡(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内)

    1955

    20

    39100

    43010

    43010

    43010

    10%

    39100

    39100

    39100

    39100

    39100

    0%

    27370

    0.7

    15640

    0.4

    长美乡、驯乐乡(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设规划区以外)

    41055

    41055

    41055

    5%

    39100

    39100

    39100

    39100

    39100

    0%

    27370

    0.7

    1564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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