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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江一初中生爬窗沿排污管外出不幸坠楼身亡

    信息发布者:木字李
    2020-05-12 17:29:34    来源:广西日报官方帐号   转载

    环江一初中生爬窗沿排污管外出不幸坠楼身亡,当地教育局及警方回应

    5月8日晚,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坠楼事件,几名学生欲从高楼爬窗顺着排污管外出购物,其中一名学生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学生家属质疑学校管理存漏洞,同时怀疑事件与校园欺凌有关。5月9月,当地教育部门对此进行通报,称是学生自发密谋外出。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初步排除事件与校园欺凌有关。

    事件:3名学生爬窗外出,窗户栏杆此前被剪断

    5月9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名学生家属致电南国早报反映,环江水源某中学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其家中一名小孩韦某不幸身亡。

    该名家属称,韦某是该学校初二学生,今年15岁。坠楼事发时间为5月8日晚自习后。家属打听情况后怀疑,韦某当晚在学校遭遇校园欺凌,被其他同学押着从宿舍窗户楼爬出以外出购物,一时慌张才不慎坠楼身亡。

    一名家属表示,事发窗户位于宿舍楼4楼与5楼之间的杂物间中,窗户原本设有钢筋护栏,但窗户右侧的三根钢筋此前已经被剪断,窗户外墙左侧不远处有一根排污管道。

    “有学生说,以前经常有学生从这个窗户爬出,然后顺着排污管下去。”一名家属认为,学校管理存在漏洞,应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事发后,家属希望学校能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教育局:杂物房被踢开,系学生晚宿时密谋外出

    5月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介入调查,并就此事提供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一份材料。

    材料中称,5月8日晚自习结束后,韦某及同年级183班的韦某钰、韦某波同学在宿舍密谋:等晚上熄灯班主任检查过后,就从该窗户爬下楼外出购买烟酒等物品。

    8日晚11点左右,韦某钰用脚踢开杂物间门,第一个从后窗钻出,当韦某钰正顺着塑料排污管下滑到一米左右距离时,韦某便跟随钻出杂物间后窗,跳过去欲抓住塑料排污管,但没能抓住,不慎坠落楼下。

    韦某钰看到韦某坠落后就从排污管下滑到楼下,感觉韦某还有气息,就马上通知教官(宿管员),罗教官、龙教官、王教官赶到后便第一时间给120、值班领导韦桃源书记,班主任黄剑锋老师打了电话。

    韦桃源书记赶赴现场的同时,电话通知学校班子成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班主任黄剑锋老师接到电话后马上通知了学生家长;谭善儒校长接到汇报后立即赶现场同时拨打镇医院急救电话、汇报镇政府、派出所、教育局安全办、教育局领导。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材料中获悉,水源镇医院急救车于5月9日凌晨0点15分将韦某送到达河池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韦某于凌晨1点23分因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学校领导、教育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正在与家长做好善后工作。

    5月1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致电韦某班主任黄剑锋,他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电话。

    警方:初步排除校园欺凌一说,事件仍在调查中

    事发后,当地辖区派出所、公安局介入调查。

    5月10日,环江县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回应,经初步调查了解,已排除校园欺凌一说,具体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加链接丨学生爬窗外出坠楼身亡,学校以及其他同行爬窗外出的学生是否需要担责?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陈青青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学生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至于具体是多少责任,还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定。”陈青青表示,比如学校此前是否发现事发窗户的钢筋已被剪断、发现后是否有及时修复、是否已知有多名学生曾从该窗户外出等因素,都将影响责任多少的认定。除了学校外,一同参与“密谋”爬窗外出的学生,也将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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