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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环江一青年拒服兵役,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信息发布者:木字李
    2020-12-25 09:27:02    来源:环江   转载

    12月23日,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起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该县青年廖某鸿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廖某鸿为环江县长美乡人,2020年9月从环江县应征入伍。到达部队后,廖某鸿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的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并多次申请退役返乡。虽经所在部队及该县人武部和家人的反复教育引导,廖某鸿依然拒服兵役,态度非常消极,在部队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廖某鸿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成为该县首名拒服兵役者。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严重干扰了征兵秩序,环江县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环江支行、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廖某鸿进行联合惩戒。

    ●廖某鸿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

    ●5年内不得享受各银行的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不能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全县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招聘;

    ●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被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字样,2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2年内不能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3年内不得办理经商手续;

    ●依照该县2019年义务兵优抚金的2倍进行处罚,罚款32376元。

    当兵不是儿戏,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看看《兵役法》怎么说?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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