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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一货车撒漏被罚5000元,举报人获奖励!

    信息发布者:木字李
    2020-07-29 12:03:03    来源:环江   转载
    7月26日傍晚,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货车满载包装水泥通过二桥时,车上大量水泥包被桥上限高杆刮落到路面上,水泥包破裂后水泥粉撒满路面,造成路面污染且严重扬尘,影响车辆通行。

    举报人提供的货车撒漏现场佐证图片。

      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污物,恢复道路畅通,随后约谈肇事司机。

    撒漏现场。

      经询问得知,货车司机由金城江区拉包装水泥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经过宜州二桥时,虽发现桥上有限高杆,但没有下车观察车辆货物能否安全通过,就强行通过二桥,从而造成包装水泥被限高杆刮落。

    执法人员约谈肇事货车司机。

      货车司机因此被行政处罚5000元,举报人因有效举报得到500元的奖励。

    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醒市民:

      城市管理没有旁观者,爱护环境,就是爱护自己的家。我们应该给这位举报人点赞,希望更多的市民踊跃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创造宜居生活环境。宜州区城市管理举报热线:0778-3188807。

    附: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一、举报奖励的途径

      1.举报人将图片等举报材料发至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邮箱:yzszhzfj2015@163.com。举报热线:0778-3188807。

      2.举报人将图片等举报材料直接送至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404办公室(宜州市庆远镇凉泉巷6号,区二幼对面)。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第一时间举报发生于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二)举报奖励的内容: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砍伐路树、破坏绿地、建筑垃圾乱倒、工地污水乱排、运输石渣、石粉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遗撒污染城市道路。

      (三)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视频(图片)等具体的举报事实或线索的佐证材料;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我局及相关部门掌握的;

      (五)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

      三、举报奖励的原则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为实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案进行奖励。

      四、举报奖励的标准

      举报案件经我局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按下列评定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不参与本项活动):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我局调查取证,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且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办案机关采用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500-800元;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协助调查取证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300-500元;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调查取证工作的,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后,可以奖励100-300元;

      (四)提供被举报方的部分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未协助调查取证工作的,执法机关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元以下奖励。

      五、其他说明

      举报人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举报事项和相关证据材料等,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履行保密制度,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河池市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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